建筑企业的信用建设及建筑资质挂靠经营现象14
发表时间:2019-12-09 09:43
“挂靠经营”,就建筑企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或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本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挂靠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安全有重大隐患,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禁止。 资质挂靠经营与内部承包的本质会计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方式的顽强存在和效用,同其理论暨法律上的苍白和漠然形成鲜明反差。目前推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中出现所谓“只包不管”的问题,其实并不全是承包制度本身的问题。有人认为,“挂靠经营”是资质资源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相结合的一种积极有益的形式。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信用缺失严重,如虚假招投标、无资质单位挂靠、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见不鲜,影响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也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健康成长。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建筑企业如何建设企业信用?建筑企业信用问题的成因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整个社会原有的利益观和有益的传统文化受到物质利益的冲击,新的商业道德和价值观尚在完善中,同时建筑业诸多的内在矛盾和缺陷也是引发建筑企业信用问题的因素。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条款,但仍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存在严重缺失。对建筑企业的失信行为,各地通常采用与资质年鉴挂钩、进行标前提示等办法实施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行政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失信、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作用依然十分有限,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很严重。 社会信用价值观的扭曲,使得失信行为的社会舆论与道义的软约束也失去了效力。建筑业的内在矛盾加剧了企业信用危机建筑业的产业管理体制、产业组织和市场运行等还存在许多与自身发展不协调问题,造成信用不良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而产权制度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因此产权问题是建筑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本。建筑企业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产权责任不明确,容易使企业产生信用缺失的风险,企业经营者无压力、也无动力讲信守信。当前国有建筑企业虽不断深化企业改制,然而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企业内科学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组织运行还存在不少弊端,企业行为依然深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制度障碍无形中限制了企业的信用建设,企业自身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也较淡薄。 作为充分竞争性行业,建筑业一直处于过度竞争状态,这是因为一方面建筑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市场形势;另一方面,建筑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大型企业与众多中小企业尚未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分层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企业西安/王亚宁韩佳明建筑企业的信用建设之间主要以低价竞争为手段,在市场上形成了恶性竞争。建筑企业采取非法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谋求生存和发展,建筑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业主作为建筑市场的需求者,其盲目投资、要求施工方垫资及拖欠工程款等不规范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导致建筑领域失信行为的连锁反应。 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建筑市场要稳定运行必须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来支撑,工程保险与工程保证担保就是其中重要的制度。然而我国建筑保险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长期以来建筑行业保险观念淡薄,保险机构对于工程项目的保险制度不健全,各界对工程保险的执行也缺乏强制性的约束和规范。工程保证担保在我国的发展也极不成熟。工程保证担保实质上就是履行工程合约的信用工具,建筑市场在工程保证担保形式、担保机构培育和工程担保监管等都还有待不断地推进。 |